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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不起诉,温情助力乡村振兴

【字号:    】        时间:2021-12-22      

        (通讯员:谭玉敏)“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本本分分,再也不会随便在山上放猎夹子了”,近日,检察官在对涉嫌非法狩猎案的舒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舒某某感激的说道。

基本案情:2020年农历八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舒某某为猎捕野猪,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且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将家中的10个猎夹安放在他人山林中,后猎夹猎捕到一只猪獾,舒某某将猪獾送与同村村民喂狗。2020年 10月15日,安放在山林中的猎夹将同村村民周某某夹伤。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坚持一案一研判风险,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到本案系因舒某某安放的猎夹将村民周某某夹伤而案发,如不审慎稳妥办理可能会带来更深层次的矛盾。及时研判到本案存在的社会矛盾后,检察官向侦查人员了解周某某的态度,侦查人员表示周某某态度很好,要求对舒某某从轻处罚,后检察官进一步电话联系周某某,听取周某某的意见,并向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宣传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周某某当即表示因与舒某某系同村邻居,舒某某平时为人和善,加之年纪较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故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充分发挥了司法办案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作用。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阅卷和现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舒某某系农村五保户,靠务农为生,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且已年满70周岁,检察官对舒某某详细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并向其介绍了在山上安放猎夹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舒某某当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舒某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因舒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我院依法对舒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温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

今年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院关于强化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我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领会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品质,主动作为、担当善为,进一步融入乡村振兴,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