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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字号:    】        时间:2016-12-25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24日在巴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邓友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巴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和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两个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贯彻平安巴东、法治巴东要求,依法惩治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3人,提起公诉1303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办理李长禄等16人“中功·弥勒佛道”非法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等重大案件;向同级法院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1人;起诉抢劫、强奸、制贩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109人;起诉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13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起诉10人;严惩非法集资、传销、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81人。严惩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7人。严惩“地沟油” 犯罪,依法对非法加工、销售“地沟油”犯罪嫌疑人沈继中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6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且达成和解协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决定不批捕75人,不起诉42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建立检察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帮教模式,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通过“检校共建”等形式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我院先后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

  注重社会法治化治理。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推行“静、敬、结、疏”四字经验【2】,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76件次,检察长共接访132场次,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落实“不捕不诉说理”工作机制,释法明理,化解矛盾;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帮助制度,对7名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坚持深入学校、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回访案件处理实效,普及法律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实效性,促进全民守法;利用本院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廉洁建设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37人,同比上1.4倍,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5人,渎职侵权犯罪3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0万元。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71件,同比上3。依法查办受贿犯1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11人,依法对县水利水产局原局长杨玲、县住建局原局长税世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云9名正科级干部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依法查办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27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16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针对虚报骗取、克扣侵占移民项目、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紧盯惠农政策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对野三关国土所原所长张灯煌、沿渡河镇野马洞村原支部书记兼主任曹祖强、金果坪乡大房坪村原主任覃业宪15名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64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2次,举办法治讲座61次,500名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到警示教育。为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精准度和有效性,以农村土地征用、生态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促进“三农”建设专项预防,维护村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以黄土坡整体搬迁、巴野公路、土地整理等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充实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3102次。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2014年起,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形成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格局,促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和革新法律监督方式,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法治巴东建设部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件,追加逮捕33人、追加起诉35人;为严防冤假错案件发生,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1件;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7件。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上级院采纳意见率为100%;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已填录案件39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56人,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3】。以办案为工作重心,直面刑事执行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受理并初查5人,其中,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人;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39人,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纠防超期羁押4人,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累计监督纠正交付执行【5】违法68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报请、裁定或执行不当21人;监督7名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收监执行;临场监督执行死刑2人;监督执行财产刑37件。严管实帮社区服刑人员,共监督撤销缓刑、假释【6】,收监执行原判刑罚17人;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帮教平台,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促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综合改变率为66.6%。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共依法监督纠正13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29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2件,净化司法环境,增强司法公信。监督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方面正确履职63件。

  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推动民生改善

  “四个着力”【7】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进一步深化、细化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完善落实《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坚持把服务非公企业作为检察工作的要务之一,强化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职能,突出“四个着力”,坚持每季度派员进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重大决策、商务合同制订、事前法律防控机制设立等事项当参谋,帮助抵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权现象,为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宽松环境。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8】,坚持“五条办案原则”【9】,注重引领和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查办向企业索贿受贿职务犯罪7人;对企业内部,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犯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等界限;对涉企行贿问题,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11人;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氛围。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我院作为牵头单位,携手县中医院、县邮储银行和巴东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在溪丘湾乡后坪、徐家湾,茶店子镇下坪,东瀼口镇旧县坪、宋家梁子5个村开展精准扶贫和整村推进。历经5年艰苦努力,完成公路通畅工程、特色民居改造和易地搬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兴建养殖场和茶叶、果园基地等。溪丘湾乡后坪村、徐家湾村村民已从养殖、种植等产业中受益,年人均纯收入显著增加。其余3个村的扶贫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全院52名干警与234户贫困家庭结对,帮扶措施正在落实中,确保2018年精准脱贫。

  积极开展“三万”、结“穷亲”、“六城同创”等活动。帮助溪丘湾乡大土坪、葛藤坪、龙船河等三个村改造堰塘、改善人居环境;为“穷亲”子女因贫弃学伸援手;为尿毒症女孩捐款救助;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六城同创”等工作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整治“两违”建筑、打击“五闹三堵”等专项治理行动。

  五、从严治检提升执法公信力,全力推进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和“治庸问责”、“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治理,引导全体干警加强自身修养,依法秉公用权;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意识,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打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党组班子带头做表率,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一岗双责”中,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洁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将压力传导至每一名干警。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逐步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总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思想教育为先导,让“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入脑入心;营造安全办案环境“倒逼”规范执法,投资40余万元,按规范化要求对原办案区进行彻底整改升级,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开通办案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健立明晰的安全办案运行机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受、办分离。领导“带头办案”引领规范执法,党组一班人共领头办理疑难复杂、新型、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104件。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办案环境改善规范了司法行为,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部署,下大力抓好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自20151月起,实现财物统一划归省管;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7个整合为611室【10】;建立新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我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11】已全部定岗到位。

  六、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近三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反映事13件;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20余人次,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将21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异地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3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创新接受公众监督新途径,实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批捕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11件。深化检务公开,在州以上传统媒体发稿249篇;构建“互联网+检务”模式,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含程序性信息)980余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250余份;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两微一端”,第一时间传递检察工作最新动态,发布公众关注热点、有重大影响案件进展情况,共发微33453条、微7191303条;今日头647条(累计阅读量达141人次)。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成立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以“实则即改、虚则释疑、无则警戒”的态度,及时回应、引导社会关切5件次。

  五年来,我院共18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县委、省州检察院表彰。

  各位代表,巴东检察工作能有上述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改革【12】还未全部落实到位;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深入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聚焦“五个巴东”建设目标和所构建的发展新体制,全面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巴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发展大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适应打造“文化巴东、富裕巴东、智慧巴东、美丽巴东、幸福巴东”要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产权、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省委“十六条意见”【13】,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性;注重依法保护新兴产业、新型商业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预防力度,全力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二)维护社会稳定。下大气力破解检察工作难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重点问题的整治,注重防范暴恐、金融、网络等领域风险,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成果,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三)加大反腐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中央“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求,严肃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正确把握调整后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推动源头治腐。

  (四)强化检察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全力落实五部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打造过硬队伍。突出政治建院,突出从严治检,突出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正风肃纪强气场,健全党风廉洁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度及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14,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使改革落地生根、实现预期目标。紧跟技术发展潮流着力抓好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部署和决议,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相关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静、敬、结、疏四字经验:系巴东县检察院在接访化解矛盾中总结出的有效做法,受到最高检肯定和推广。所谓“静”,就是接待环境要安静。环境嘈杂、人多,不利于上访人陈述事由及诉求,碍于“面子”上访人也不易接受接访人的解答。所谓“敬”, 就是接访人要将上访人摆在“客人”位置,从内心对其尊敬,除热情接待外,要尊重上访人,让他(她)充分陈述自已的意见,用真诚、用笑脸相陪,避免一触即发的“险情” 发生。所谓“结”,就是接访人要找准其上访问题的“症结”, 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所谓“疏”, 就是接访人要“对症下药”, 根据不同情况,或依规依法现场解决,满足其合理诉求;或温情疏导思想、当好“指明灯”。

  3】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始环节。刑罚交付执行活动,是指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及时将交付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公安机关及时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或者留看守所、拘役所服刑,或者在监外执行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6】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7】四个着力:系巴东县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的举措,受到湖北省政府、省检察院肯定,即着力保障市场竞争权利;着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着力优化权益保障环境;着力满足公正司法诉求。

  8】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于201584日颁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9】“五条办案原则”: 指省检察院提出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61局1室:即职务犯罪侦查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派驻野三关检察室。

  1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在深化检察改革中,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1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1010日联合印发的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其实质是打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

  13】“十六条意见”:指省委转发的《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全省政法机关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增强服务经济发展主动性、惩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犯罪、规范司法行为、联系服务企业等提出了16条要求。

  14】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指省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基于这项改革的核心地位和综合性特点,推行的科学建立办案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全面实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优化审批审核与指挥指令、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等9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并据此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以此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