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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报】郎艳辉:“亮剑”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利益

【字号:    】        时间:2018-07-31      

 
“亮剑”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利益
——专访巴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郎艳辉
 
检察官实地踏勘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郎艳辉(右二)就公益诉讼工作走访省人大代表王祖华(右一)。赵九洲 摄
公益诉讼宣传。赵九洲 摄
秘境巴东。谭德魁 摄
生态修复后的泗渡河大桥段河道。
  

    特约记者吴畏 通讯员赵九洲

  巴东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境内三山(大巴山、巫山、武陵山)盘踞,森林覆盖率达74%;长江、清江分割县域,流域面积达2834.9平方公里。全县常驻总人口57万,境内总面积3354平方公里。如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监护?检察机关将“亮剑”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日前,记者就人们热议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专访了巴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郎艳辉。

  记者:请您谈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由来?

  郎艳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单位或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从2015年6月开始,最高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13个省份进行试点,取得成效。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记者:请问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郎艳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污染环境和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个领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通过“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除上述两个领域之外的兜底性规定。因此,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应当包含损害国家和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也就是说,除上述三个领域可以作为重点领域外,只要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都可以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记者:请您具体解释一下什么叫民事公益诉讼?什么叫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程序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究竟是怎样的?

  郎艳辉:民事公益诉讼,是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的维护民事法律规范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的维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诉讼。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公开透明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说到底是行政机关的“履职之诉”,也是检察机关的“协同之诉”。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前置程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六十日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实际上,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以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就检察建议内容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形式上符合采纳检察建议的标准。但其中也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如何界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建议内容是否得到整改以及整改的程度等等,只能依靠检察机关现场回访得知。第二,行政机关是否依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不是单靠书面回复来证明,而是要采取一定措施,收到一定效果。只有当“六十日”回复期限已过,仍未整改到位,人民检察院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也是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属于“督促之诉”,而不是“追责之诉”。

  记者:贵院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郎艳辉:我院从2017年3月开始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一号工程”,至今年6月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23件,监督其中13件破坏生态环境案开展“补植复绿”等修复生态工作,使160余亩林地(耕)地、4条河(溪)流得到了修复。今年3月,我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制订出台《巴东县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鼓励涉案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法人单位)就地修复或自愿缴纳修复金雇请修复,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诉前按检察建议完全履职的,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双赢多赢共赢,是我们的监督理念。在巴东,检察机关“亮剑”公益诉讼已产生“查处一家,百家联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蝴蝶效应,在峡江两岸形成了城乡一体共同建设绿色长廊的生态大保护格局。

  记者:贵院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郎艳辉: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是我们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理念、聚合资源,是我们做好今后公益诉讼工作的总要求;党委领导、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是我们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路径。

  首先,树立服务理念,全力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克服为办案而办案思想误区,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时刻保持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一是精准选点提站位。紧紧围绕县委争创“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目标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把公益诉讼工作对象锁定在江河流域周边环境保护等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领域,集中办案资源,确保办案成效。二是及时汇报赢主动。通过书面汇报、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党委汇报公益诉讼的新规定、新动态、新情况,认真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工作思路与党委要求保持一致。三是持续跟进拓成效。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为目标,对所办案件持续跟踪,严格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或“一诉了之”。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折射的社会治理漏洞,通过案例剖析会、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为推动开展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主动沟通联络,全力谋求协作配合。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职能“缝隙”,主动发挥“弥合”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定制度加强协作,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勤交流促进理解,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优化公益诉讼工作外部环境。三是解难题共同发展,针对行政机关履职存在的困难,通过接受邀请或主动介入,积极出谋划策,共同推进依法履职。

  再次,强化检群互动,全力赢得公众信任参与。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以群众支持参与为动力源泉,坚持走专业化与群众化相结合的公益诉讼发展路径。一是主动回应群众诉求;二是全面加强职能宣传,落实以案释法要求,精心制作公益诉讼工作专题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职能;三是构建多元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检察“12309”热线和“随手拍”微信,积极接受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拓展案源,赢得群众信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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