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恩施州5月31日电(通讯员 吴畏 田清华 陶玲)男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两次入户窃得钱财后,因做贼心虚,在警察盘查时不仅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还坦白“(我)屋里还有3支枪和不少弹药,但不是偷的”,办案民警立即赶往该男子租住屋锁定证据。经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9日,“爱枪”窃贼蒋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罪被该县法院数罪并罚,获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7月9日,租住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的男子蒋某,窜至该镇老财政所宿舍楼,开锁进入居民徐某家中,窃得现金900余元。同年7月21日凌晨4时许,蒋某再次潜入徐某家窃得现金100元。
蒋某在第二次实施盗窃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押解途中对其盘查询问时,心虚的他在主动交代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后,还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外地务工时,从他人手中购买有3支枪和子弹若干。
民警随即前往蒋某租住屋搜查,打开房门,其场景令办案民警都感到惊讶:“你这儿简直就像个小型弹药库!”民警当场缴获气枪1支、射钉枪2支;气枪铅弹508发、射钉弹992发、大钢珠441颗、小钢珠286颗及其他管制危险物品若干。
经查明,蒋某购买枪弹,主要用于玩弄和打鸟,未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能坦白认罪;主动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